一目了然
- 该程序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它适用于已经存在的余额。
- 欠款超过 200,000 万亚美尼亚德拉姆(约合 505 美元)的,会在欠款产生当日收到催款通知;欠款不超过 200,000 万亚美尼亚德拉姆的,会在两个月后收到催款通知。
- 自提醒生效之日起,您有七个日历日的时间提交书面异议。
- 司法或行政上诉不会中止强制执行。在上诉期间,被冻结的账户仍保持冻结状态。
- 如果扣押后 30 天仍未支付款项,则该案件将移交强制执行部门。
自2026年7月1日起,未缴纳的亚美尼亚税款超过20万亚美尼亚德拉姆(约合505美元)时,国家税务委员会将在欠税产生之日向纳税人发出催缴通知。纳税人有七个自然日的时间提交书面异议,之后国家税务委员会可以下令追缴税款并冻结银行账户。该机制载于《税法》第398条第(5)款,由HO-104-N号法律引入。
七天期限从催缴通知存入纳税人电子个人账户的次日开始计算,无论是否有人打开该账户。对于一家由境外管理的亚美尼亚公司而言,该账户通常是催缴通知唯一出现的地方。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附件提醒流程是如何运作的
如果税款在法定缴款期限的次日仍未缴纳,则税务责任产生于该次日。如果个人账户卡显示的欠款超过 20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税务局 (SRC) 将在当日发出催缴通知。如果欠款为 20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或以下,则在税务责任产生之日起两个月后发出催缴通知。根据第 398(6) 条规定,通过税务审计评估的税务责任将另行处理。
《税法》第36.1条(由HO-104-N号法案新增)规定了电子通知的生效日期:即通知进入纳税人电子账户的次日。这一天是七天期限的起始日,因此提醒函上显示的日期与截止日期很少相同。
一旦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未收到任何异议,或异议被驳回,税务局局长或其授权官员将作出单一决定,责令追缴欠款并同时扣押财产。税务局可在七日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作出该决定。根据《所得税法》第429条第(1)款、第430条第(2)款和第431条第(1)款的规定,该决定将追缴的款项用于银行账户以及可登记或已入账的动产和不动产,但追缴金额不得超过欠款总额。
| 阶段 | 当它发生时 |
|---|---|
| 责任产生 | 法定付款期限过后第二天仍未付款 |
| SRC提醒已发出 | 如果欠款超过 20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约 505 美元),则当天偿还;如果欠款为 200,000 亚美尼亚德拉姆或以下,则两个月后偿还。 |
| 提醒具有法律效力 | 电子账户存入后的第二天 |
| 异议窗口 | 自提醒生效之日起7个自然日后生效 |
| 合并收集和附件决策 | 从窗口关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
| 转介至强制执行服务处 | 自扣押之日起30天后,如果债务仍未偿还,则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
2026年7月1日之前的债务
HO-104-N 第 10(2) 条涵盖生效日期前产生且尚未偿还的债务。对于这些债务,SRC 通过第 398 条决定的期限自该法生效后第十天起算。过渡规则调整了这一期限。较早的欠款仍在处理程序中,在发布首批决定前会有一段较短的行政准备时间。
七天异议期及其无法阻止的情况
这七天是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作出决定前享有申辩权的期限,而非事后提出上诉的截止日期。异议须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税务局必须先处理异议的实质内容,才能进行后续的征收工作。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异议并对税款分配的实质内容提出异议,会改变税务局的后续处理流程。
裁决作出后,可向税务上诉委员会(SRC Appeals Commission)提起上诉,或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税法第432条第(5)款(现已由HO-104-N号法令取代)规定,司法或非司法上诉均不影响裁决的执行。银行账户冻结和财产扣押将在整个申诉期间持续有效。
对于账户因余额错误而被冻结的公司而言,这条规则决定了其实际处理流程。在争议解决期间,只有付款才能解除账户冻结。如果欠款源于休眠实体的申报错误,通常的做法是先清偿欠款,恢复银行账户,然后通过申诉委员会或法院寻求重新评估或退款。
为什么外资控股和休眠公司最容易受到冲击
提醒信息将以电子方式发送至个人账户卡,网址为 file-online.tax.am。不会向国外邮寄任何纸质材料。身处迪拜或洛杉矶且从未登录过的主管人员无法得知提醒期限已过七天。
非居民董事无需前往亚美尼亚即可获得访问权限。根据亚美尼亚证券监管委员会 (SRC) 于 2024 年 4 月发布的指南,流程首先是提供税务识别号,然后是 EKENG 股份公司签发的电子签名。申请需通过 e-request.am 网站提交,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没有亚美尼亚公共服务号码,EKENG 将签发“使用税务识别号共同签名”版本。之后,SRC 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服务系统的注册链接。
对于身处国外的纳税人来说,委托代理是更稳妥的解决方案。纳税人可以通过 file-online.tax.am 网站,使用税号授权当地的会计师或律师,这样一来,亚美尼亚境内的人员就可以每天查看账户,避免因纳税人自身的登录问题而导致账户出现故障。另一种方法是提交一份经公证、加盖海牙认证或合法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以便在亚美尼亚使用。该委托书需亲自递交至亚美尼亚税务局(SRC)纳税人服务部门。
根据该规则的两个月期限,休眠实体面临特殊风险。即使一家亚美尼亚有限责任公司不进行任何交易,只要其仍在注册簿上,就仍然负有申报义务。错过申报可能会导致账户余额低于200,000万亚美尼亚德拉姆的门槛。这笔余额不会立即产生催缴通知,会在两个月内悄然到期,然后像大额债务一样进入七天的催缴程序。那些仅仅为了持有资产或保留名称而维持运营的公司是典型的例子。我们关于亚美尼亚商业注册和税收的页面详细阐述了导致这些余额产生的相关申报义务。
可以附加哪些物品,以及30天后会发生什么?
冻结令涵盖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以及在公共登记册或纳税人会计记录中显示的财产,例如房地产、车辆和已登记的股份。冻结总额上限为负债金额,因此3万亚美尼亚德拉姆的债务不会导致公司所有资产都被冻结。实际上,银行账户冻结会首先生效,因为它即时生效且无需估值。
个人债务人享有公司所不具备的一项重要保护。根据《强制执行程序法》第6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如果起拍价低于或等于7,800,000亚美尼亚德拉姆(约合19,750美元),则债务人的唯一住所及其相邻土地不得被强制拍卖。该起拍价由2025年11月27日第1709-N号政府令设定。如果起拍价高于该起拍价,则该房产可以进行拍卖,而受保护的最低金额将从拍卖所得中返还给债务人。
如果债务在扣押后30天仍未偿还,根据HO-104-N号法令新增的《税法》第431条第(13)款规定,税务局须将合并决定和债务计算结果以电子方式送交强制执行服务机构。案件管理权将移交给强制执行官员,其权力来源于《强制执行程序法》。强制执行程序除税款外,还需支付额外的费用。
对可登记财产的扣押也会阻止交易,因为地籍局不会登记已设定抵押的资产的转让。自2026年8月30日起,HO-407-N项下的房地产适用第二道独立的障碍,即在地籍局登记之前需要完成房产税缴清手续。这两项障碍源于不同的法规,需要分别解决,详情请参阅我们关于房产税缴清要求的说明以及我们的亚美尼亚房地产页面。
常见问题
剩余款项中哪些属于欠税?
七天的计时是从提醒日期开始,还是从我阅读提醒的日期开始?
七天期限过后,我还能提出异议吗?
我的亚美尼亚公司处于休眠状态,没有任何收入。这是否属于风险暴露?
SRC 可以附加哪些属性?
实际操作中,将案件移交强制执行服务机构意味着什么?
这与 2026 年 8 月 30 日起的房产税清缴期限有何关联?
我如何在国外查询我的个人银行卡信息?
本周要做什么
- 在 file-online.tax.am 打开个人账户卡,查看当前余额,包括低于 200,000 AMD 的任何金额。
- 如果目前亚美尼亚境内无人拥有访问权限,请立即启动电子签名和授权流程。该流程以天为单位计算,异议期为七天。
- 如果账户中已有提醒事项,请记录其添加日期。七天提醒的第一天是该日期之后的第二天。
- 如果窗口期已关闭且账户已被冻结,则应以付款作为解冻机制,之后再进行重新评估或退款。
上次更新时间:12年2026月XNUM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