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尼亚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
亚美尼亚已建立起该地区最广泛的双重征税协定网络之一,目前已有超过51项协定生效。这些协定消除或减少了跨境收入的双重征税,使亚美尼亚成为国际商业、投资和税务筹划日益青睐的地区。
本指南涵盖了截至 2026 年亚美尼亚的完整条约网络,包括与日本和香港的最新协议、主要条约下的预提税率、如何申请条约优惠以及亚美尼亚参与全球税务透明度框架的情况。
一目了然
有效条约: 目前已有51项以上的双重征税协定生效。
最新条约: 日本(2025年12月生效),香港(2025年4月生效)
国内预提所得税(无条约): 股息 5%,利息 10%,特许权使用费 10%
MLI状态: 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
CRS/AEOI: 首次自动交换将于2025年9月进行,涉及47个合作司法管辖区。
模型约定: 经合组织模式
什么是双重征税协定?
双重征税协定(也称双重征税协议或DTA)是两国之间的双边协议,旨在防止同一笔收入被重复征税。如果没有这项协定,在亚美尼亚获得收入且同时也是另一国税务居民的人,可能在两个司法管辖区都面临全额征税。
这些条约通常涵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利得、雇佣收入和营业利润。它们在来源国(收入产生地)和居住国(纳税人居住地)之间分配征税权,并减少或取消跨境支付的预提税。
亚美尼亚双重征税协定完整列表
截至2026年,亚美尼亚约有51项有效的双重征税协定。该网络覆盖欧洲大部分地区、中东和亚洲的主要合作伙伴,以及多个独联体和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
| 欧洲 | 独联体和欧亚经济联盟 | 亚洲和中东 | 其他 |
|---|---|---|---|
|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 | 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 | 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卡塔尔、新加坡、叙利亚、泰国、土耳其、阿联酋 | 加拿大、以色列 |
据报道,目前正在与包括沙特阿拉伯在内的其他国家进行条约谈判。随着新条约的生效,确切数字可能会略有变化。
近期条约进展
亚美尼亚稳步扩大了其条约网络。以下是自2019年以来最重要的进展。
亚美尼亚-新加坡数字电视传输协议
亚美尼亚和新加坡于2019年宣布启动谈判,并于2021年12月23日签署、批准并生效了双重征税协定。预提税条款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该协定提供了特别优惠的税率:受益所有人持有至少25%的资本或投资至少30万美元时,股息税率为0%;其他情况下,股息税率为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率为5%。
亚美尼亚-马耳他双语
亚美尼亚和马耳他于2019年9月24日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此前两国于同年早些时候进行了高级别外交磋商。该协定于2021年11月25日生效,涵盖两国之间跨境支付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并规定了优惠的预提税率。
亚美尼亚-韩国双边投资条约
亚美尼亚和韩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保护条约于2019年由亚美尼亚国民议会通过,并于2019年10月3日生效。该条约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公平公正待遇、对投资者的全面保护和安全,并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仲裁机制解决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争端。
亚美尼亚-香港双语
亚美尼亚与香港的双重征税协定于2025年4月9日生效,进一步扩大了亚美尼亚在亚洲金融中心的影响力。
亚美尼亚-日本数字电视协议
亚美尼亚与日本于2024年12月26日签署了双重征税协定,并于2025年12月20日生效。这项现代化协定取代了过时的1986年苏联-日本议定书,并引入了信息交换和税收征管协助方面的现代标准。该协定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所有财政年度。
预扣税率
亚美尼亚对未签订税收协定保护的非居民征收的国内预提税率为:股息5%,利息10%,特许权使用费10%。双重征税协定可以大幅降低这些税率。
国内利率与条约利率
| 国家 | 分红 | 兴趣 | 特许权使用费 |
|---|---|---|---|
| 无条约(国内税率) | 5% | 10% | 10% |
| 新加坡 | 0% / 5%* | 5% | 5% |
*新加坡:受益所有人持有≥25%的资本或投资≥300,000万美元时,适用0%的税率;否则,适用5%的税率。其他国家/地区的税率因条约而异——请查阅相关条约文本或咨询税务顾问以了解您的具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亚美尼亚不对居民或非居民的证券资本利得征税,这使其成为构建投资组合的理想选择。此外,亚美尼亚也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或财富税。
如何在亚美尼亚申请条约优惠
非居民如需在亚美尼亚享受较低的预扣税率或其他税收协定优惠,必须提供其原籍国出具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该证明确认纳税人是该税收协定伙伴国的居民,因此有权享受该协定的优惠。
对于那些建立 亚美尼亚的税务居民身份该流程有两种方式。在亚美尼亚注册的私营企业家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电子服务平台自动获得税务居民身份证明,无需证明在亚美尼亚实际居住满183天。未注册为常设机构的个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每个日历年在亚美尼亚实际居住满183天或以上,并提供护照印章、收入证明和停留时间计算等证明材料。此外,还可以通过证明亚美尼亚是其重要利益中心(例如通过家庭关系、经济联系或财产)来获得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亚美尼亚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有效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必须每年更新。该证明也可以通过委托书以个体经营者的身份注册远程获得。
常设机构规则
亚美尼亚的税收协定通常遵循经合组织关于常设机构(PE)定义的范本,采用标准的固定营业场所检验标准。然而,条约法与国内法之间存在重要区别。根据亚美尼亚国内税法,建筑工程常设机构没有时间门槛——任何持续时间的建筑或安装活动都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经合组织针对建筑项目的标准12个月安全港条款仅适用于亚美尼亚与另一国之间已生效的双重征税协定。对于在亚美尼亚经营但未获得协定保护的企业而言,即使是短期建筑项目也可能触发常设机构认定。
亚美尼亚与多边文书(MLI)
亚美尼亚于2017年6月7日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简称“多边公约”)。国民议会于2022年9月批准了该公约,并于2023年9月将批准书交存于经合组织。多边公约于2024年1月1日对亚美尼亚生效。其中,对预提税条款的修改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而对其他税种的修改则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亚美尼亚在《多边公约》下采用了双层反滥用标准:主要目的测试(PPT)与简化受益限制(LOB)条款相结合。这比单独使用PPT更为保守,这意味着跨境安排必须同时满足这两项测试才能获得条约优惠。
亚美尼亚也是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的成员,并参与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共同申报标准(CRS)。亚美尼亚根据CRS进行的首次自动交换于2025年20月30日完成,共有47个伙伴司法管辖区参与。
美国与亚美尼亚税收协定现状
美国和亚美尼亚之间没有有效的双重征税协定。美国认为1973年美苏税收协定对作为继承国的亚美尼亚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但亚美尼亚不承认该协定,并认为其无效。
实际上,这造成了一种不平衡的局面。亚美尼亚政府不遵守该条约——在亚美尼亚经营的美国公民和企业无法享受较低的预扣税率或其他条约优惠,将被按全额国内税率征税。然而,美国国税局却单方面遵守该条约,并给予在美亚美尼亚公民税收优惠。
对美国公民和企业而言,务实的做法是视之为不存在相关条约。为避免双重征税,美国纳税人必须依据美国国内法规定的外国税收抵免,而非条约条款。关于新双边条约的谈判仍处于外交僵局,海外侨民和商业团体仍在持续游说。
投资者的实际考量
亚美尼亚拥有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较低的国内预扣税率以及证券交易零资本利得税,使其成为国际架构的理想选择。其主要优势包括:与主要贸易伙伴签订的51项现行双重征税协定、证券交易零资本利得税、无遗产税、赠与税或财富税、5%的股息预扣税率(通常可通过协定进一步降低),以及与47个伙伴司法管辖区共同参与CRS/AEOI框架。
对于那些考虑 在亚美尼亚注册企业 或探索 投资居留该条约网络提供了重要的税务筹划机会。亚美尼亚的 银行业 它还与国际金融体系日益融合,支持这些条约涵盖的跨境交易。

